失去集体主义,遍地斩杀线,缺乏集体主义

  之前说过一个道理,“对于普通人,集体主义是保护你的”,结果被很多人口诛笔伐。

  但现实证明了这句话的合理性,美国目前出现的各种问题,就是源自于极度自私、极度利己、极度原子化……没有人关心他人,没有人结成集体,没有政府和社会组织愿意承担责任、为弱者兜底,他们甚至连传统的家庭关系都支离破碎、极度扭曲了。

  要知道,我们大多数人都是普通人,不是超人,我们不可能精通所有生存和生产技能,我们不可能一个人搞定包括科研、工业、发电、种地、做饭等所有事情,我们天然需要别人的配合和集体的帮助。

  人是社会关系的综合,一个人,天然是某个人的孩子,天然是某个人的妻子或者丈夫,天然是某个人的父亲或者母亲,天然是某些人的朋友和同事,天然是某个国家的人民……这就是他的社会关系,有这些,他才是社会学意义上的人。

  你去问问那些美国的流浪汉,问问他们是谁,他们往往第一时间回答不出来,有人会伤感地回答——我曾是某常春藤大学的毕业生,我曾是某某科技公司的工程师,我曾是前NBA球星,我曾是两个孩子的父亲……重点是,“曾经是”,当下的他们,已经没有办法定义自己了。

  杀死一个人,最彻底的方式,是“杀掉”他所有的社会关系。比如说,让他从小失去父亲或者母亲,沦为单亲家庭孩子或者孤儿,成年后失业,结婚后离婚,失去固定住所,被赶出社区……这个时候,他其实已经死了,他没有家庭,没有亲人,没有公司,没有家,甚至连领居和朋友都没有了,这个世界上实际上已经抹去了他所有的痕迹,没有人记得他,没有人知道他,更没有人关心他,所以,他已经“社会性死亡”了。

  真正的社死,不是丢脸,而是彻底被遗忘、被抹杀。

  美国不是没有失业救济金,但这些必须按固定住址发放,流浪汉失去了房子和住所,所以他们不可能拿到什么救济金;美国人也不是没有家庭,但美国的家庭是散装的家庭……当他们失业、破产、离婚后,孑然一身的原子人不会得到任何亲人的接济和帮助。

  所以,人活在世上,就必须加入很多集体,最小的是家庭,比较大的是企事业单位,最大的是国家……没有家庭、没有国家的人,本质上就是一个死人。因为既没有家人帮助他,也没有国家给他提供最基本的服务和兜底。

  美国为什么放任人民失业沦为流浪汉?不光是因为他们不愿意兜底,不愿意服务民众,更重要的原因是——他们没能力、做不到,他们没有户籍制度,没有“编户齐民”,也就是说,正常情况下,它的人口,只有一个租房地址,而没有属地管理……他们的政府、街道、社区根本不知道有多少人需要帮助,对于流浪汉更是束手无策毫无办法,而且他们也根本不想承担这个责任。

  如果在东大,政府、街道、社区任何一个单位,都必须为民生问题承担起全部责任。

  如何为普通人和弱者兜底,我们的国家和社会完成了很多伟大的事业,基础建设,农业工业化,精准扶贫,助学金,助学贷款,五保户的房屋改造,城市老人的社区食堂,失业人员的救济金和就业培训,每到冬天,政府必发通知,要求摸排公园,商场,桥洞,废弃民房里面的乞讨人员,然后联系民政部门给予施救……这是真正的不抛弃不放弃。

  特别是对贫困学生的帮扶,更是影响深远,因为他们受惠于国家和社会,他们会积极反哺国家和社会。比如黄文秀,曾经就是被帮扶的贫困学生,当她毕业后,就回到贫困乡村当驻村干部,开始自己的扶贫事业,直到牺牲……

  这就是“人人为我,我为人人”。

  人活在集体中,接受集体的帮助和服务,发挥集体的力量,完成集体的事业,才会实现更高的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,这并不影响人的自由,只有你建立完整的社会关系,充分体现自己的社会价值,你才能拥有更高级的自由。

  当时有人和我抬杠,说治理好一个国家,不靠人民的政权,也不靠人民的团结和集体主义,而是靠“法治”……兄弟,你是活在什么样的理想国啊?法治到底是谁的法治?法治是真空中的球心鸡吗?法治是资本还是人民的法治?在根基不确定的时候,你能给出答案吗?

  法律是人制定的,法律也是人实行的,你看看美国的资产阶级法权,看看美国国会山、白宫、华尔街里的那些满手鲜血罪犯,请问美国的法治到底该如何实现?实现的又是谁的法治?

  律师,是美国的“黑皇帝”,地位极高,今天美国这些针对中产阶级、底层民众的“斩杀线”,如此精妙残酷的全盘设计……都是他们干出来的,你还觉得,“法治”是那么容易实现的吗?

  某些人不相信集体,不相信家庭和国家,反而相信……他臆想中脱离实际从来没有存在过的“法治”,这合理吗?

  集体主义不会让你做人上人。

  但集体主义会最大限度地捍卫你生存和发展的底线。

  这不是宏大叙事,这关系到每个人的尊严和幸福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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